秦楚網訊(十堰日報)通訊員 鮑歡 報道:“曾某已繳清3000元野生動物資源損失費用。”2月27日,收到張灣區人民法院的回復后,張灣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欣慰不已。
今年2月,張灣區人民檢察院對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生效判決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發現曾某非法狩獵案的判決已生效1年多,3000元的野生動物資源損失費用卻一直沒有履行。
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張灣區人民檢察院依職權對案件立案,進行執行監督,并向張灣區人民法院發出檢察建議,要求對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判決建立執行監管機制,切實捍衛好公益權益。張灣區人民法院收到檢察建議后積極落實,邀請檢察機關一同對曾某展開釋法說理,曾某當場表示認服,并繳清3000元野生動物資源損失費。
讓違法者為恢復受損公益“買單”,以實際行動守護社會公益是張灣區人民檢察院開展民事執行監督的創新之舉。近年來,該院與法院建立法檢監督協作制度,搭建信息共享平臺,以精準監督為指引,加強與法院民庭、執行局等部門溝通聯系,集中力量查辦群眾反映強烈的執行監督案件,依法監督糾正法院執行過程中的違法問題。2022年至今,該院開展涉生態環境、營商環境以及是否貫徹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等方面執行監督7件,發出執行檢察建議7件,法院全部采納,有效回應了社會熱點與民生關切。